1、对于想要深入了解企业的被执行和司法涉诉情况,您无需困惑,因为相关信息的查询途径其实相当便捷。首先,您可以选择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这两个权威平台为您提供详尽的企业司法记录。只需注册或直接访问,按照页面指示搜索企业名称,您就能获取到相关的法律判决和执行情况。
2、另一种方便的方法是利用商业信息查询工具——“商商查”。这款平台整合了多个官方资源,只需在一个平台上操作,就能免费查询到企业的被执行信息和司法诉讼详情。用户界面设计人性化,操作简单,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行业专业人士,都能快速找到所需的数据。
3、无论您选择哪种途径,记得确保查询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法律数据的更新可能频繁,因此定期检查是保持了解企业法律状况的关键。通过这些途径,您可以全面掌握企业的法律风险,对企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4、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些平台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但解读和应用时,最好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毕竟,了解法律详情只是第一步,理解并运用这些信息才是真正的价值所在。
1、百度网页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找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选项,然后点击进入。
2、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首页面后,找到综合查询被执行人,然后点击进入。
3、进入查询页面后,根据页面提示,输入查询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执行法院等信息。
4、输入成功后,确认查询信息无误后,找到查询选项,然后点击查询即可查询被执行人的信息。
1、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工商部门查询、税务部门查询等。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法官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类似的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被执行人的企业信息,包括注销时间、注销原因等。
2、工商部门查询:法官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查询被执行人的企业登记信息、注销记录以及相关文件。
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
1、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填写被执行人的准确姓名或者组织机构的名称。
2、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个人被执行人情况,需填写其身份证号码;是查询组织机构(如公司、企业)被执行情况,则需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
查询自己被执行案件的方法具体如下:
1、询问对方或查询有无收到法院传票通知;
2、到法院立案庭查询,报对方名字、身份证号码或到法院自动查询机查询;
3、到法院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上查询进度。
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提高办案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已经建立人民法院网路诉讼服务中心。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人的信息如何查询
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步骤如下:
1、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首页。
3、点击首页【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想要查询案件点击右侧),进入查询页面。
4、在【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页面输入想要查询的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前两项为必填项,然后点击查询。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于社会的信用状况是越来越重视,也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措施来惩戒失信的个人和企业。不仅如此,如果失信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应尽的责任,法院会对失信人进行强制执行赔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