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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有什么影响吗,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怎么办

公司有被执行人记录主要有以下影响:

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有什么影响吗,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对企业的影响。企业征信会受到影响,从而会影响企业招投标、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活动。企业因此会失去一些优质客户或重要合作伙伴,对以后的经营活动有很严重的影响。

2、对企业法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企业法人会被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后,失信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1、公司被执行人将会面临一系列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誉受损、经营受限、财务压力增加等。

2、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后,其信誉将受到严重损害。被执行人的身份会被公示在相关执行信息平台上,潜在的合作伙伴和客户可能会因此对公司产生不信任感,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市场地位。此外,公司的形象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导致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降低。

3、作为被执行人,公司可能会受到经营上的限制。法院可能会对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这些措施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此外,公司在参与招投标、融资等经济活动时,也可能会因为被执行人的身份而受到限制或排斥。

4、公司被执行后,往往需要承担大量的债务和罚款。这些财务压力不仅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还可能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在严重的情况下,公司可能会因为无法承担这些财务压力而陷入困境,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

5、作为被执行人,公司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加剧的情况。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义务,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查封、冻结、拍卖等。这些措施将进一步加剧公司的财务压力,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生存造成致命打击。

6、公司被执行人会面临信誉受损、经营受限、财务压力增加以及法律风险加剧等负面影响。这些影响不仅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困扰,还可能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避免成为被执行人,以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利益。

7、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

8、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未正常年检,列入黑名单,对法人代表和股东有什么影响?

1、企业没有正常年报,企业将会进入异常名录,只要去工商局办理补报手续即可,并可解除异常;

1、企业没有正常年报,企业将会进入异常名录,只要去工商局办理补报手续即可,并可解除异常;

2、如是没有正常年报而进入异常,对于企业法人与股东没有什么影响;

3、执照到期后,不会自动废止,需要依法办理解散手续,如同企业注销手结;

4、如没有依法办理,企业将会被吊销,法人及高管将会进入锁定,将不能再开办企业了,就现政策来看,对于股东没有什么影响。

公司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面临一系列不利后果:

法院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也会有负面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公司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要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仍然可以(依申请或自行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实施上述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行为的,其法定代表人均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除此之外,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委于 2014年3月20日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信用惩戒措施除了限制消费外,还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可见,公司负债不仅仅是公司的事,而且也会累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工作、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在越来越重视信用的社会,信用缺失将会令人寸步难行。对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予以高度重视。

如果公司没有钱还,又想让法定代表人不进入信用黑名单,或者从黑名单中移出,有一个简单的办法:主动申请公司破产!

在执行程序启动后申请公司破产,这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言,是一种最安全的时机。上面提到的限制消费、贷款等信用惩戒措施均是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才实施的,若负债公司在执行程序启动前就主动申请破产并经法院受理,则上述措施均无法实施,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有涉及债务人的执行案件均应当中止。从这个方面来讲,破产程序实际上是在保护债务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若执行程序启动后,法院已将债务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债务人公司仍然可以通过主动申请公司破产的方式帮自己及法定代表人“洗刷清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法院因被执行人进行破产程序而裁定中止执行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公司破产是解决被执行人为公司的未结执行案件的终极出路,破产不仅可以化解所谓的“执行难”问题,而且,也是避免或免除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的有效途经。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公司申请破产不需要向法院预交费用,除了自行聘请律师、会计师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外,不用再花钱,具有成本低的优势。

主动申请破产并非是恶意逃债,而是一种对既定事实的法律确认,不应站在所谓道德的高度进行不理性批判。相反,我们应该鼓励负债企业主动站出来,通过破产程序让全体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这也是破产法的立法初衷。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

目前,飞机、动车似乎尚不在高消费的范围内。

二、只要自动执行判决了,可以申请从名单中移除,且不影响将来的生活。

二、分级公布,影响范围也各不相同。

有的是上了本地的黑名单,有的是上了省级的黑名单,有的是上了全国的黑名单,那影响范围就依次扩大了。

2013年10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10月下旬,最高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都可能被纳入黑名单。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进黑名单,那他名下其他公司肯定受影响。现在计算机网络发达,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起了全国范围内的黑名单数据库,对于担任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明确限制,三年之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于已经是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将要求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但这个限制仅对有限公司,对个体工商户不受限制。也就是说,你即使担任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不限制你做个体工商户。你只是在三年之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状况跟能否年检没有关系。如果你们申请了年检,没通过的话,补正相应的材料就可以了,有可能会让你们交罚款,罚款交了年检就过了。如果你们不年检,到年底1(下一年元旦前后)的时候,工商局就会发布公告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了。

这个不影响,只影响你的贷款方面的业务。只要不在工商局的网上挂在黑名单就不会。

有影响,工商局联网可以查到相关信息,有的地区工商局这样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法人的

当然有影响啦,公司失信法人也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还是尽快屡行吧,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会影响到日常生活的,不能做飞机火车,不能出国,不能产生高消费。

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纳税申报的,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超期更长的,将还会加收滞纳金;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更具情节严重程度,出于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

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于注销的处理。当税务登记证被税务局注销之后将不可能再被恢复,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证照都会因为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相继作废。

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未取得税务登记机关的同意注销通知书,那么,即使向各个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的其他所有证件都不能申请注销而相继作废。

公司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将被相关登记机关收录,进入黑名单。对以后的贷款、再次投资创业、出国等都将受到影响。

很多客户很容易把公司注册下来了,不知道每月要申报税务不知道如何去维护公司,公司刚刚成立又不想花太多钱请人,假如没有业务往来就一直这样下去,所以等到真的要用的时候年检出现异常,税务局网站登录进去一排排全是逾期申报罚款,这个时候要处理好了异常才可以正常经营,一年两年不理会绝对会罚款,长期不处理会被列入黑名单。

会把企业列为异常经营,如果长时间不处理,会容易列入到黑名单,被列入到黑名单的无法变更为法人。

法律分析: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要承担的后果:1、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限制出境。3、执行法院会将公司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4、公司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后果如下:

5、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以及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将受到严格的限制。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十条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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